概 述
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项工作格局。甘州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以自律促他律,全区县科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三项制度”;积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廉政谈话、监督检查、专项清理等形式,集中纠正和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压缩会议,从严控制业务招待费和庆典、达标活动,实行会议费预算包干制、业务招待费单独列项制、车辆购置政府集中采购制、举办庆典审批制,逐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2000-2006年,全区21人主动上交礼金7.96万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
廉洁自律规定
【十六个不准】 2000年,甘州区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制定了县科级领导干部六不准、乡镇领导干部五不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五不准,统称“十六个不准”。
县科级领导干部六不准:不准县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或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违反规定多占、多购住房;不准领导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向建设单位介绍施工队伍。
乡镇基层领导干部五不准: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不准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对待农民群众;不准在政策之外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在经济指标、计划生育、农民人均收入等方面的统计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
国有集体企业领导干部五不准:不准任何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它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或授意、指使、强令财物人员作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它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它报酬。
【五条规定】 2001年、2002年,结合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
2001年五条规定:不准领导干部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资助的旅游及出国(境)活动。继续落实县科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继续落实县科级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或向建设单位介绍、推荐施工队伍的规定;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出国(境)旅游、送礼。
2002年五条规定:不准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继续治理奢侈浪费之风,不准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擅自购置电话或违规报销电话费;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拖欠工资的乡镇、部门新建办公楼、更新小汽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境)。认真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不准部门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不准用公车外出旅游、走亲访友;不准超标准购置小轿车。
【五不准】 2003年、2004年、2005年区委分别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
2003年五不准: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用公费旅游或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超标准购置小汽车,严禁拖欠干部、职工工资或“三金”的乡镇、部门新建办公楼、更换小汽车。
2004年五不准: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准领导干部收受下属单位、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不准领导干部用公费旅游或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准超标准购置小汽车,严禁拖欠干部、职工工资或“三金”的乡镇、部门、单位更换小汽车。
2005年五不准: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利用职权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不准违反规定购置小汽车和公车私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公费旅游;不准参与赌博。
【六不准】 2006年,在“五不准”的基础上,区委制定廉洁自律“六不准”: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借换届选举之际贿选拉票、跑官要官,搞非组织活动;不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私设“小金库”;不准借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之际擅自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违反规定购置小汽车及公车私用。
监督检查
甘州区把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措施,坚持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注重制度创新、措施创新、形式创新,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促进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廉政谈话】 2000年以来,区纪委强化事前监督,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会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时、逢年过节时、群众有反映以及本单位发生违纪行为时,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及时提醒、打招呼,并责成“问题”干部加强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自我约束力。2000年廉政谈话22人次,其中诫勉谈话6人次;2001年廉政谈话83人次,其中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71人次;2002年廉政谈话136人次,其中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120人次;2003年廉政谈话73人次,其中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55人次;2004年廉政谈话32人次,其中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人次,同年8月,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历时5天,对56个领导班子、687名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2005年廉政谈话327人次,其中对新提拔干部廉政谈话179人次。
【廉政宣誓】 2003年10月23日,甘州区纪委在全区科级干部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组织2002年以来提拔交流的128名科级干部,面对党旗国旗唱《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歌,做庄严廉政宣誓。廉政宣誓词: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两个务必”,严守党规政纪,正确履行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守住清贫、耐住寂寞、挡住诱惑,决不滥用职权,决不以权谋私,做一名勤廉兼优的好干部。
2004年4月21日-30日,甘州区委组织部先后举办两期全区242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期间,区纪委组织484名村干部举行廉政宣誓。廉政宣誓词: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两个务必”,遵守党纪政纪,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管住自己、管好家属,决不假公济私、决不滥用职权,做一名群众信赖的好干部。
【廉政保证金】 2004年,根据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甘州区纪委监察局在区财政局开展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3月29日,下发《关于在区财政局开展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区纪监发[2004]12号),试点工作从2004年6月开始,2006年6月结束,为期两年。试点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2004年5月11日,制定下发《关于在财政局开展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纪发[2004]25号),明确廉政保证金的保证内容、试点期限、缴纳标准、实施办法和保障措施。财政局制定《“廉政保证金”实施细则》,对违反廉政保证金的39种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立廉政保证金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连带、奖惩、考核等十项制度。5月29日,召开由财政局全体干部、各乡镇财政所长、财政局聘请的党风监督员、廉情信息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乔正对试点工作作动员讲话,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提出要求。6月1日,财政局全面启动试点工作,为23名实施对象建立了廉政保证金专户。11月12日,召开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廉政保证金座谈会,总结回顾前一阶段试点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逐步完善措施,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2005年5月27日,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做好廉政保证金试点考核工作的通知》(区纪监发[2005]42号),明确考核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并对财政局2004年-2005年试点工作提出考核要求。同时,制定《廉政保证金试点工作考核办法》,从征求意见、撰写述廉报告、公开述廉、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确定等次、结果反馈七个方面规定了考核程序和方法。6月3日,召开考核大会,由财政局全体干部、各乡镇财政所长、财政局聘请的党风监督员、廉情信息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01人参加,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乔正对试点工作给予肯定,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并对下一年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6月14日,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群众评议与组织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结果,确定23名试点对象考核等次:优秀9人,称职14人。根据廉政保证金奖惩制度,为23人兑现廉政保证金8.83万元,其中奖励2.57万元。
2005年5月,区法院制定《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在全院7名班子成员、22名基层法庭庭长、36名科级干部、77名一般干警中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年缴纳廉政保证金16.56万元。2005年6月,区国税局制定《廉政保证金制度》,6名领导班子成员、7名分局局长、10名科室负责人实施廉政保证金,年缴纳廉政保证金4.5万元;止2005年底,全区实行廉政保证金188人,缴纳廉政保证金23.4万元。
【述廉评廉】 2005年,按照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甘州区纪委监察局在区交通局党政“一把手”中开展公开述廉评廉工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乔正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王洪德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运管所、张掖市汽车运输公司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区纪委聘请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廉情信息员为成员的述廉评廉工作领导小组,9月12日,制定下发《关于在交通局开展公开述廉评廉活动的通知》(区纪发[2005]62号)和《关于在交通局开展公开述廉评廉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述廉评廉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时间、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结果运用。述廉评廉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等10个方面,分思想动员、征求意见、撰写述廉报告、大会公开述廉、民主评廉、结果反馈及运用七个阶段进行。区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开展公开述廉评廉活动的实施细则》,细化分解各阶段工作任务。8月,发放征求意见表208份,征求意见建议18条,梳理归纳6条并反馈。9月,局长邹明科、党总支书记魏至晏分别撰写述廉报告并在交通系统公示。11月4日,召开由交通局机关及下属站所全体干部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交通局聘请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廉情信息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出租车司机代表共106人参加的述廉评廉大会,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乔正参加会议并讲话,邹明科、魏至晏述廉,并对其民主测评。11月5日-15日,召开座谈会4场次,个别谈话69人次,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廉洁从政情况。11月30日,综合公开述廉、民主测评、谈话了解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邹明科、魏至晏均为优秀,形成《关于对区交通局局长邹明科同志述廉评廉的评议意见》和《关于对区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魏至晏同志述廉评廉的评议意见》,反馈本人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民主生活会】 2000年以前,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2001年,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将一年召开两次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改为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于4月到8月之间。2001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围绕会前准备、会中对照检查、会后整改三个环节进行。会前确定会议主题,组织学习,征求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交流。会中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通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并在一定范围反馈整改情况。2000年—2006年,甘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每年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方法步骤、自查重点及具体要求等,下发通知进行安排。全区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层层召开民主生活会。区上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纪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乡镇、部门民主生活会;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指导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加强对民主生活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责令重新召开。2000-2005年,责令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组织37个。同时,及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总结上报全区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2000年,全区212个党政机关、企事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52人,科级干部1042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18人。2001年,全区21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50人,科级干部1008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18人。2002年,全区216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45人,科级干部1072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18人。2003年,全区21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1072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07人。2004年,全区106个乡镇、部门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40人,科级干部1086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01人。2005年,全区106个乡镇、部门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县级干部42人,科级干部1094人,基层站所负责人301人。
【治理走读】 2002年,甘州区纪委监察局把纠正乡镇干部“走读”作为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之一,先后三次深入22个乡镇发放问卷调查表250多份、召开座谈会5场次,个别走访干部群众6000多人次,调查摸底乡镇干部“走读”现状,了解掌握各乡镇“走读”情况,确定沙井、上秦、小满、三闸四个乡镇先行试点。经过征询意见和反复讨论,撰写《浅谈当前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调研文章,向区委、区政府及市纪委反映干部走读情况,制定《关于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8月15日,下发《关于认真纠正乡镇干部“走读”现象的意见》(区纪监发[2002]6号),明确规定乡镇干部每月住乡镇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两名科级干部值班、三分之一干部在岗的轮流值班制,严禁公车接送乡镇干部集体“走读”车辆管理制,每周公布领导干部公务活动制,到乡镇首先接待群众的干部负责到底的首问负责制,定期走访群众随时记录民情的民情日记制,驻乡镇时间集中学习制等七项制度。各乡镇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七项制度,自觉纠正干部“走读”现象,收到明显成效。2002年8月,中国纪检监察报以《清风拂小满》为题报道小满镇治理走读的做法和经验。
【治理公款旅游、公款吃喝】 2002年8月12日,甘州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通知》(区纪监发[2002]4号),要求全区各乡镇、部门一律不准组织干部职工用公款旅游,不准领导干部以参观、考察、开会等名义变相旅游。凡各单位组织出省参观、考察活动,必须请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全区各乡镇、街道、部门对照《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8月-9月,区纪委监察局组成四个检查组,深入18个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纠正处理了区农委组织干部旅游,并用公款支付旅游费32490元的问题。2003年3月和2005年7月,根据群众举报,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立案查处了城管办、艺术团两个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的违纪问题,给予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2年5月,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人力,组成10个检查组,分赴城区各酒店、宾馆、歌舞厅、农家园等公共娱乐场所,针对借撤市设区之机突击花钱、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了审计局、商业局、运管所、小满派出所、能源站5个单位脱岗参与吃喝玩乐的违纪问题,8月12日,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区审计局、商业局、运管所、小满派出所、能源站等单位领导干部上班期间脱岗参与吃喝玩乐的违纪问题的通报》(区纪监发[2002]5号),对5个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责成5个单位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深刻检查。
【治理公车私用】 2001年12月29日,张掖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用车纪律的通知》(市委办发[2001]203号),明确提出“不准乡镇、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到市上开会乘坐小车,用公车外出旅游、走亲访友、婚丧嫁娶”的纪律要求,并成立由纪检、组织、督查、广电四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跟踪检查各乡镇、部门公务用车情况。2004年12月27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现象,区委责成区纪委制定下发《关于严肃公务用车行为暂行规定》(区委发[2004]235号),明令禁止:部门领导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乡镇领导干部早接晚送、节假日休息日和婚丧嫁娶动用公车的八种行为均属非公务用车行为。对发生公车私用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发放廉政招呼卡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予以免职,后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没收单位车辆,公开拍卖。还规定“五一”、“十一”、“春节”等长假期间所有公车一律封存。
2005年1月19日,甘州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发放公车专用监督卡和行车日志的通知》(区纪发[2005]1号),对全区339辆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监督卡和行车日志制度。4月-11月,区纪委监察局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先后深入区属机关、学校、住宅小区、酒店、农家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六次专项检查,查处司法局、农机局、新乐小区管委会、安监局、小康办、黑河节水管理处、水资办7个单位干部上下班车接车送的问题。9月9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人事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机关作风检查情况的通报》(区纪发[2005]34),对发生上下班车接车送行为的司法局、新乐小区2个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并给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放蓝色廉政招呼卡。12月2日,区委下发《关于对农机局、司法局严重违反公务用车规定行为的通报》(区委发[2005]45号),对发生上下班车接车送行为的司法局、农机局、安监局、小康办、黑河节水管理处、水资办6个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司法局、农机局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发放红色廉政招呼卡,并责令向区委作出深刻检查。有效遏制了上下班车接车送现象。
2006年春节前夕,甘州区纪发下发《关于春节期间封存公务用车的通知》,要求全区公务用车从1月28日(除夕)至2月5日(正月初八)统一封存,确因特殊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公务用车的,需由用车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春节期间,区纪委监察局组成四个组,采取节前明察、节中暗访的形式,对区直部门春节期间公务用车封存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单位43个,涉及公务用车257辆。除工作需要使用35辆外,其余222辆春节前夕均统一封存。区纪委于3月2日下发《关于春节期间公务用车检查情况通报》(区纪监发[2006]6号),对主要特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对继续加强公务用车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专项清理
甘州区纪委监察局针对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机子、车子、房子等热点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清理通讯工具、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清理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等专项清理工作,纠正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职务消费行为。
【清理通讯工具】 1998年,为贯彻执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张掖市成立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七部门组成的电话管理审核领导小组,按照“摸清底数,作出规定,落实处理,建立制度”的工作思路,开展清理通讯工具工作。4月3日,制定下发《关于全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使用移动电话的暂行规定》(市委办发[1998]39号),规范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使用移动电话(含BP机)的范围和标准。7月28日,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领导干部公费配备通讯工具的补充规定》(市委办发[1998]86号),取消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调整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话费补贴标准,实行“移动电话准用证”制度。2000年1月19日,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享受电话费的补充规定》(纪监发[2000]6号),规定市直属中学校长、书记在任职期间可享受住宅电话费补助,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财政不拨付。城区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各乡镇教管会、乡办中学、中心校及各小学负责人不能享受住宅电话费补助。4月,在清理通讯工具“回头看”工作中,查处一起违规购置移动电话案件。2001年,在清理住宅电话费补助工作中,纠正处理6名领导干部违规享受住宅话费补助的问题。11月14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住宅电话补贴问题的通知》(市纪监发[2001]45号),重新核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住宅电话费补贴标准和范围,有64个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政不予补助住宅电话费。2003年10月,全市取消通讯工具审批事项,移动电话准用证废止。自1998年7月使用移动电话准用证以来,区监察局共办理准用证264份,其中:县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223人。2004年,中央、省、市直机关实行通讯工具货币化管理办法,甘州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改革1998年通讯工具管理规定,11月23日,制定下发《甘州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通讯工具货币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发[2004]206号),对移动电话全部过户处理,除已离休、离岗、退休的县级领导干部继续享受每月20元住宅电话话费补贴外,一律取消领导干部住宅话费补贴,重新规定手机话费补贴标准,实行区、乡财政随工资统一发放通讯补贴办法。止2006年4月,全区享受通讯工具费用补贴的领导干部483人,其中:县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442人;取消310名领导干部住宅电话话费补助,其中:县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250人,离退休人员19人,每年节约资金15.41万元。
【清理领导干部住房】 1999年7月19日,张掖市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发[1999]87号),成立由纪检、监察、财政、城建等七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清理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纠正和解决在国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过渡时期,一些部门利用职权多占住房、超标准购房、公房私租等以房谋私问题。共清理住房10348套、633744.7平方米,清理出两套住房95人、6904平方米,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9人,一般职工75人。2000年12月,根据清理情况,查处涉及违规住房科级干部15人,清退处理15套。2004年,针对一些乡镇在财政税收工作中以商品房抵顶税款,违反房改政策将抵税房低价出售或分配给部分干部居住的问题,2月24日,甘州区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清理乡镇财政税收工作中以商品房抵顶税款及乡镇干部购买抵税房问题的通知》(区纪监发[2004]9号),重点清理自2000年-2004年4月期间,全区各乡镇在财政税收工作中以商品房抵顶税款及乡镇干部购买抵税房的情况。清理19个乡镇抵税房198套,面积17926.13平方米,抵税金额1573.97万元,涉及乡镇干部88人89套。其中:乡镇领导干部22人22套,一般干部职工66人67套。通过清理,纠正解决个别乡镇部分领导干部低价购买抵税房行为。
【清理超标准配车】 2001年12月29日,张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政领导干部用车纪律的通知》(市委办发[2001]203号),明确规定:县级单位配置排气量1.8升、价值20万元以内小车;科级单位一律配置15万元以内小车。同时规定全区各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先审批、后购卖的程序,统一由原张掖市小车控制购买办公室审批,坚决禁止先购买后审批的违纪行为。2003年3月,针对一些单位在购置车辆工作中互相攀比、超标准配置车辆的倾向性问题,区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人事局、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教育局、农机局、黑河节水管理处、新墩镇、种子公司、东大山林场、水建六公司12个单位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违纪问题。3月27日,向区委专题汇报检查情况,提出了没收公务用车、交区政府统一处理的意见。4月7日,区委决定,对严重超标的人事局、计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土地管理局、教育局、农机局、黑河节水管理处、新墩镇8个单位的9辆公务用车没收上缴区政府处理。其中,统一调配6辆,退还一辆,公开拍卖2辆,收回资金65万元;对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种子公司、东大山林场、水建六公司3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甘肃日报、张掖日报等多家报刊相继报道了甘州区严肃查处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用车的配置管理,2003年4月29日,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管理的暂行规定》(区委办发[2003]98号),提出“严格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集中统一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车辆配置纪律,严格实行配置公务用车“一把手”负责制,规范公务用车的配置和使用”的纪律要求。11月11日,下发《关于对全区科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登记清理的通知》(区委发[2003]243号),成立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安相忠任组长,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乔正,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郭尚勤任副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对全区公务用车开展全面清理,共清理公务用车275辆,其中:小轿车127辆,越野车69辆,旅行车54辆(含微型面包车),其它车25辆。2004年6月,区上成立由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采购办等部门组成的清理公务用车办公室,重点对2003年11月以来新购置或更换的公务用车进行清理。清理出新申报采购公务用车8辆,其中:小轿车6辆,越野车1辆,微型面包车1辆。全区283辆公务用车一律实行一车一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帐和管理档案。2005年1月,结合实行公务用车监督卡工作,再次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清理,止2005年底,全区公务用车增至339辆。
【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 2004年,根据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安排,7月22日,甘州区监察局、财政局下发《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行清理的通知》(甘区财字[2004]75号),在全区开展清理领导干部拖欠公款工作。共清理单位156个,清理金额50.8万元,涉及领导干部83人。
制度建设
区纪委、监察局从抓源治本入手,针对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等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会议费预算包干、业务招待费单独列项、车辆购置政府集中采购、举办庆典审批等源头治腐制度;建立健全制止领导干部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治理公车私用、参与赌博等铺张浪费行为、通讯工具货币化改革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等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治庸问责等监督管理制度等3大类37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严格制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干部群众曾以不同方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个别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为狠刹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从2002年起,甘州区纪委监察局把制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收钱敛财作为一项纪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2005年4月12日,制定下发《甘州区严格制止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暂行规定》(区纪监发[2005]34号),从限定办事范围、压缩办事规模关、控制宴请人数、履行申报制度、监督检查形式以及违纪处理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针对性、操作性强,便于执行、便于监督。制度下发以来,各单位严格遵守规定,没有发生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违纪问题和信访反映。
【查处赌博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禁赌工作重要批示和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治理党员干部参加赌博行为的有关规定,2005年2月4日,甘州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参加赌博的通知》(区纪委[2005]5号),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禁赌专项治理,摸排了解赌博案件11起,调查核实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信访反映4起。针对查处赌博案件难定性、难执纪的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在查处党员干部赌博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通知》,12月20日,建立《甘州区查处党员干部参加赌博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区纪监发[2005]74号),成立纪检、组织、监察、公安四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明确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各成员单位职责以及不履行职责应负的责任,形成治赌禁赌工作整体合力和长效机制。
【纪委常委谈话暂行规定】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促进廉洁自律,减少和预防违纪行为发生,2005年12月19日,甘州区纪委制定下发《关于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的暂行规定》(区纪监发[2005]49号),明确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目的、谈话内容、谈话方法、谈话程序等,规范谈话形式,完善日常监督。
【暂缓拟提拔干部任用规定】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甘州区纪委结合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履行监督职能的实际,2005年12月19日,制定下发《关于对有不廉洁行为的拟提拔干部建议暂缓任用的规定(试行)》(区纪监发[2005]49号)。规定区委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在受党纪处分期间或纪委、监察局正在立案调查期间以及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期间等,纪委、监察局应向组织部提出暂缓提拔任用建议,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纳入程序化、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治庸问责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的决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奖勤罚懒、能上庸下工作机制,坚决治理庸官、懒官、逍遥官,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2006年1月制定《甘州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对适用适用范围、工作重点、考核方式、处理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区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监察局、人事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针对职能错位、人浮与事、推诿扯皮、精神疲软的四种“机关病”和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平庸、工作平庸、作风平庸的三种“平庸倾向”,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辞职辞退、纪律处分五种措施,整治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行为。该制度实行以来,7名干部被问责。